各市科技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更好地發揮科技創新券作用,提高科技創新券實施效果,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根據2016年科技創新券試點情況,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對原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根據修訂后的《山西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晉科發〔2017〕86號),現繼續組織開展2017年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試點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創新券采取省和設區市聯動方式組織實施。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主要負責創新券網絡管理系統平臺建設,組織對各市創新券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各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具體負責創新券的組織實施,制定本市創新券有關政策和實施細則;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委托省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管理服務中心(省分析科學研究院)具體負責創新券的日常運行管理等工作。
創新券以年度為周期,實行自愿申領、自主使用、事后補助、兌完為止的支持方式。省級專項資金根據各市創新券資金預算總額按比例切塊下達各市。
二、支持對象
創新券支持對象為在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條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三、支持范圍
創新券支持范圍包括兩個方面:
1.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利用省級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網絡管理服務平臺等信息資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類平臺基地購買測試檢測、科學數據、科技查新、生物(種質)資源等創新服務。
2.與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創新平臺基地開展合作研發。
四、操作流程
1.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登錄山西省創新券管理系統(網址為http://218.26.227.179/inno)進行注冊,經市科技局審核后即發放5萬元創新券。
2.企業在相關創新活動完成后,將服務或研發合同、支付憑證、結果報告等有關證明材料上傳創新券管理系統進行兌現申請;服務提供方和合作研發方登錄系統進行確認,實現創新券綁定。
3.兌現申請在5萬元以內的,按實際發生費用進行補助;兌現申請超過5萬元的,超出部分按定額比例方式進行補助(定額比例由各市確定),每家企業每年度創新券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4.各市可采取分批或定期處理等方式對上傳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由企業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按各市規定時間到指定部門兌現。
五、有關要求
1.請各市于2017年8月20日前將本年度創新券經費預算額度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
2.請各市根據《山西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市實施細則,并報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備案。
3.請各市對創新券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加強創新券宣傳培訓、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等工作,積極探索創新券實施新機制和新模式,及時反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4.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擬于9月上旬召開創新券試點工作培訓會,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5.有關高校、院所及創新平臺基地應按照創新券管理系統和省級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網絡管理服務平臺的要求,抓緊注冊和完善有關信息,積極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開展創新服務。
6.創新券年度實施工作結束后,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將對各市創新券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考評。
7.以上有關材料受理單位為省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管理服務中心。
六、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基礎處:郭舉 0351-4049920
省財政廳教科文處:張文利 0351-4061827
省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管理服務中心(省分析科學研究院):焦宏 李明 0351-5281250
系統技術支持單位(省自動化研究所):申利華 0351-7223964 7228612
附件:《山西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晉科發〔2017〕86號)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山西省財政廳
2017年8月7日